總局關于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二字[2005]34號 )
安監總管二字[2005]34號
關于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中央管理有關企業,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
當前,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的生產企業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非常重視,積極主動做了大量工作。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許多建設單位主動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安全設施專項驗收,以確保建設項目在各項安全設施滿足有關要求的情況下投產和使用。為做好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原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實行"分級、屬地"的原則。
(一)下列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
1.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批或核準的建設項目;
2.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3.投資總額在5億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明確要求的其他建設項目。
以上建設項目(不含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具體工作,委托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承擔;水電、風電等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具體工作,委托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承擔。
(二)其他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出規定,并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二、驗收程序
(一)建設單位向驗收組織單位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申請表格式見附件),并附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以及驗收組織單位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內容和其他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驗收組織單位應當自接到建設單位的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完成下列工作:
1.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
2.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3.在現場檢查和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評審的基礎上,作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否通過竣工驗收的結論意見(要附專家簽名名單),并由驗收組織單位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同時抄送安全評價機構。
(三)通過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或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組織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結論意見復印件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各一份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未能通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專家評審意見進行整改,并重新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后,再按程序申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三、其他事項
(一)驗收工作要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正"的原則,驗收組織單位和相關專家應當保守有關建設單位和評價機構的商業秘密。
(二)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在組織驗收前,應將擬定的專家名單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主管司,并邀請建設項目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派員參加驗收。
(三)驗收工作中發生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附件: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二○○五年五月九日